第956章重视最后的荣光-《仕途红人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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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四、支持并购重组。鼓励培育企业并购重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创新机构,对并购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、债务重组收益、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,根据所形成的综合贡献,由属地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。

    对并购重组并实现控股的,市级财政按照并购总额给予不超过2%、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。

    同时,鼓励商业银行、证券公司、股权投资基金等为企业提供并购重组的资金支持。

    五、支持股份制改造。支持培育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,优先列入企业上市培育库,优先推荐企业通过多种渠道上市。

    企业上市后,可优先享受有关政策。支持已上市的培育企业开展增发、配股、可转换债等融资工作。

    六、支持提升创新能力。支持培育企业创建国家级、省级重点实验室、工程实验室、重点企业研究院、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,经认定后予以财政奖励。

    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国家、省、市重大科技攻关、产业化、工业强基等项目。

    支持培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(共同体),开展“卡脖子”技术攻关,并根据实际成效给予资金支持。

    七、支持引进培育各类人才。建立培育企业引才绿色通道,赋予培育企业人才评价权、举荐权,支持企业引进“高精尖缺”人才,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天宁引才工程等终评环节。

    支持培育企业引进培养紧缺人才,在赴外招聘、人才培养中予以重点保障。支持培育企业与天宁市高校共建职业人才培训基地,订单式培养人才。

    八、支持创品牌提质量。鼓励培育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创建,有效提升品牌价值。对首次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(行政认定)的培育企业,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。

    对获得国家级、省级和市级质量奖的培育企业,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、200万元、100万元的分档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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